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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回、移交、终止

取回:协同工作—已办事项—勾选—取回协同取回

前提:我已审核,流程在下一节点,且下节点未处理、流程未结束

移交:支持当前处理人将待办事项转件给其他人进行处理,移交后当前处理人不再在流程中,流程处理将转至移交人,移交人员只支持单选。

终止:终止当前流程,后续节点不会接到该流程,待办节点的事项将被取消,进入已办事件备查。